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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发布时间: 2019-06-17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迅速消除突发事件对档案造成的危害,提高档案馆的安全保障能力,应对突发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档案条例》、《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档案馆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是指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汛期警报、火灾警报、防盗保密事件等处理与防范措施,以期及时地组织人员,保证档案安全的活动。
第三条 防汛防台期间,档案馆应时刻警惕在大雨雷雨情况下可能会出现的渗水和漏水等突发情况;雷暴天气容易引起电路短路,导致火灾。档案馆应在重点防护场所设安全检查员,定期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库房内电器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四条 档案馆应按照档案的保管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消防、去湿、去酸、消毒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安全防护系统。
第五条 建立健全与保卫处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开展专业救助与自救,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第六条 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应及时启动本预案:
(一)档案馆发生火灾,造成档案库房起火、重要档案被毁和人员伤亡等;档案库房附近区域发生火灾,严重威胁档案库房安全,需要紧急转移档案;
(二)档案馆发生重大盗窃档案事件,造成严重影响;
(三)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档案库房受损和人员伤亡;
(四)发生特大洪水,造成档案库房坍塌或档案被淹;
(五)其他特大紧急情况。
第七条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一)及时报警,在第一时间通知抢险负责人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和人员,通知专业抢险救援部门等。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行动消除事故;
(二)发生火灾时,及时拨打火警(社会火警119,校保卫处电话67792730、62373631),并拉闸切断电源,七氟丙烷自动消防灭火装置启动并迅速扑灭火情;发生水灾时,组织人员用沙袋等物堵塞水流,将档案搬至柜架高处;发生盗窃时,应立即报警,上报主管领导和保卫处,保护好现场,等待警察及保卫处处理。
(三)及时打开应急通道,疏散相关人员,确保人身安全;
(四)最大限度地抢救档案材料。
第八条 档案馆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灾情解除后,应急预案终止。
(一)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档案损毁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统计和登记,应转移的档案全部转移,确保档案安全;
(二)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档案损毁情况进行评估,根据突发事件暴露的档案保管条件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改善档案保管条件;
(三)对整个突发事件进行总结,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第九条 建立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制度,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调查报告,报送学校,对任何危及档案安全的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