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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9-25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更好地收集和开发利用声像档案信息资源,发挥声像档案在我校各项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上海市档案条例》等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声像档案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通过摄录或扫描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图像、录像带、录音带、唱片、光盘、磁盘、缩微片、幻灯片等。声像档案是学校各项活动的真实历史记录,具有形象生动的特点,是学校档案重要组成部分,由档案馆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条 声像文件归档
1.数码摄像机、视频采集卡等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影像文件,归档时,应将其转换为通用文件格式,再归档。 
2.数码相机、扫描仪等电子设备获得的静态图像,归档时,应将其转换为通用文件格式,除将静态图像文件归档外,还应洗印相应的实体照片归档。
3.用音频电子设备获得的声音文件,归档时,应将其转换为通用文件格式,再归档。 
4.机械相机拍摄的照片,照片和底片应同时归档。
5.归档的声像材料应反映客观事实、突出重点。并附以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背景、拍摄者等六要素。
6.归档的声像文件载体,如光盘、录像磁带、录音磁带、照片,影像及声音应清晰,并能反映事件主要内容和真实面貌。文字说明应做到字迹工整,表述准确、简练。
7.档案馆负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声像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条 声像档案的归档范围参照《东华大学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归档范围。
第五条 声像档案管理和利用
1.档案馆应对各单位归档的声像档案,分门别类,进行加工整理、登记、编目,实行统一管理。
2.做好声像档案的保护工作。针对声像档案载体的性能和特点,进行科学的管理。库房温湿度应控制在最适合的范围内,并采用防尘、防霉、防磁、防光、防火、防蛀等保护措施。
3.本校各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声像档案,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声像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借出者,必须经档案馆同意,借阅人员要保持声像档案的完整、整洁、清晰。损坏者视档案的价值加倍偿还,并追究其责任。归还时必须当面进行检查验收并注销借阅登记。
4.档案馆应定期检查声像档案,对破损的声像档案,应及时修复和复制,保证声像档案的完好。
5.声像档案原则上永久保管。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东华大学档案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