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19-06-17 浏览次数:
|
为确保档案安全,杜绝泄密,维护档案馆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安全保密规定,忠于职守,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二、利用未开放的档案,需符合以下的条件: 1. 查阅本部门的档案须是原经办人员或部门领导。 2. 查阅其他部门档案,须征得其他部门领导同意。 3. 利用科研课题档案,须是该课题组的成员,否则须经该课题组负责人的同意。 三、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印、翻拍档案内容。 四、档案向社会开放前,应会同档案形成部门一起鉴定,以防不宜开放的档案开放。 五、销毁档案材料必须严格审批手续,并按有关销毁保密废纸的规定处理。 六、馆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应在固定位置设置灭火器,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并定期检查,及时更新。全馆职工要学会使用灭火器。 七、本馆人员下班前要切断电器、水源、关好门窗。 八、馆内成立安全小组,按室设置安全保卫人员,维护全馆的安全工作。节假日加强安全保密工作检查。
|
|
|